保险牌照中介服务平台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牌照目前有三块(北上广)、转让区域性保险公估牌照(河北、云南、河南)
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保险中介服务型平台
保险公估全国一共377块、保险公估牌照那会分有限和合伙、类型分全国和区域、保险公估多年的成功、一般客户收保险公估的话是要么有检测场或者是自己出来想从事这块业务还有的就是保险经纪公司、还有一种是有投资方收完做业务、大部分收完做业务
转让北京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有分公司自营没有外包、有过处罚、没有诉讼、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
转让上海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没有分公司、没有处罚、没有诉讼、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托管金保证金注册资本金都在账上置换
转让广东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没有分公司、没有处罚、有诉讼已处理、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托管金置换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无互联网保险业务资 质的企业,如果是在互联网上展示保险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XX岁可保、XX种保障计划可选、快速理赔此类简单描述)点击产品跳转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是否违背管理办法?此类展示算广告推广,还是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留言时间: 2023-11-21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13号)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就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活动。第十六条规定,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按照您所咨询的情况,若在互联网上展示保险产品,点击产品链接后跳转到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投保,属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若宣传形式、内容等符合相关规定,则不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