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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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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联营商品的操作流程如下:

步,选择商品供应商。选择合适的商品供应商是执行联营方式的基本前提。

第二步,商品销售款管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品流通企业应当负责全部联营商品的销售收款工作,并确保正确无误。

第三步,计算应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于每月月末汇总当期全部商品销售额,并根据约定的比例计算应返还供应商的款项。

第四步,联营结算对账。商品流通企业计算的应返还的款项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核对,以确保结算款项顺利支付。

第五步,支付联营结算款。商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对返款额核对无误后,就可以办理联营款项的结算工作。

对于采取“引厂进店”经营模式的商品流通企业而言,为了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效益,企业往往要与商品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联营合同是由商品零售商与商品供应商签订的,据以确定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联营商品的种类、规格、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事项的书面合约。该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是商品流通企业从事联营商品流通的基础,也是商品流通企业与商品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等事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商品流通企业进行联营商品流通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参考资料。

根据上述联营商品的操作流程,对于联营商品的业务核算应与自营商品购销业务核算基本一致,只不过核算顺序是先进行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后进行商品购进业务的核算。另外,大多数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行联营商品核算中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售价金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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