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尊股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 为企业做兼并重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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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客户转让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交易所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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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面纱"是英美法系中公司法人团体人格的同义词,即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就像一层面纱,它把股东与公司分开,保护了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不顾公司的特性,深入公司法律性质背后的经济实情,责令特定的公司成员直接承担公司义务和责任。这就是"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系中,称之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将责任直接追索至股东,又称之为直索责任。为了方便理解两大法系在此术语上的统一,我们顾且用"追偿责任"来称谓之。在通常情况下,股东有限责任即是公司独立承担其债务责任,股东除出资或缴纳股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但是,当公司成员(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地位,并因此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责令其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公司债务。可见,追偿责任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公司成员(股东)作出了违背分离原则的行为。如前所述,分离原则,包括所有权层面上的分离和经营权层面上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之前提。如果背离分离原则,就意味着滥用了公司法人人格,而且超越了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后果必然导致追索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让其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追偿责任主要是通过司法判例发展起来的,在法律中明确以条文规定者较少。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31条和德国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2条、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有追索责任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