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转让与收购黑龙江省消费金融牌照含批复
品牌
消费金融公司
业务类型
消费金融公司
注册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注册资金
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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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
原件在手转让消费金融不含批复、转让消费金融含批复
转让消费金融牌照、转让消费金融百分子百股权、转让消费金融不含批复
我们这边是一家服务型企业、主要是帮客户转让股权和收购股权都是委托
目前授客户委托转让一家消费金融牌照不含批复、没有任何经营、就是一个营业执照客户这边想转让出去、有需要联系!
目前授客户委托转让一家消费金融牌照含批复的、目前业务量很少、客户这边想转让出去、有需要联系!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 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第八条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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