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全国经营的互联网小额贷 款公司、转让全国互联网小额贷 款公司含法人股
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金融牌照中介服务平台 互联网小额贷 款牌照收转
转让一块全国的互联网小额贷 款公司、含法人股一起转让、目前没有在经营了、有诉讼、可以处理、对外投资没有、目前公司有担保、随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股权出质没有、公司还算干净吧!
目前市场上面就这一块含法人股一起转让的、还有两块是不含法人股一起转让的、不转让法人股的话变更有点费劲、我们这边是协助你们这边来变更、其余的我们也干不了,我们就是一个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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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 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 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 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 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 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 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 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 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 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
审查资 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