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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金融局转让湖南小额 贷 款 公司含批复(其他地区新设含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6-2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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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带款:含批复
金融局:含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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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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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需要办理小额贷执照的老板,应对各位老板的咨询发一下转让信息,以供各位老板查阅。现在我公司手里有一个小额 贷 款公司转让,公司非常干净连法人股一起转让,只需要变更一下高管即可,全北京放款,这种带法人股一起转的小额贷市场上并不多见,另有各地区的互联网小额贷公司转让,广州、江苏,浙江,湖南等地都有,如您找小贷公司,欢迎您咨询,我们也尽所能帮您找到满意的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 贷 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小额 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 贷 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小额 贷 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 贷 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监管部门)为本省小额 贷 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第四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 贷 款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小额 贷 款公司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小额 贷 款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小额 贷 款公司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小额 贷 款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市、县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小额 贷 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采取现场、非现场等监管手段,对辖内小额 贷 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小额 贷 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六条  鼓励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 贷 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民等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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