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转让内蒙古全国保险公估牌照转让、2024年转让内蒙古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 更新时间 2024-11-24 07:00:00 价格 120000元 / 件 保险公估 备案 保险公估 200万 保险公估 托管20万 联系手机 13146538111 联系人 张文海 立即询价 |
保险牌照中介服务平台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牌照目前有三块(北上广)、转让区域性保险公估牌照(河北、云南、河南)
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保险中介服务型平台
保险公估全国一共377块、保险公估牌照那会分有限和合伙、类型分全国和区域、保险公估多年的成功、一般客户收保险公估的话是要么有检测场或者是自己出来想从事这块业务还有的就是保险经纪公司、还有一种是有投资方收完做业务、大部分收完做业务
转让北京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有分公司自营没有外包、有过处罚、没有诉讼、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
转让上海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没有分公司、没有处罚、没有诉讼、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托管金保证金注册资本金都在账上置换
转让广东全国保险公估介绍:
保险公估:注册资本金200万、成立年限十年左右、没有分公司、没有处罚、有诉讼已处理、公估师全部换给过渡期、托管金置换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三)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五)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六)企业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七)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八)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九)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十)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股东:张文海
- 手 机:13146538111
- 微 信:1314653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