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转让新疆商业保理牌照
| 更新时间 2024-12-12 07:00:00 价格 100000元 / 件 商业保理 内资 包变更 中外合资 全国各地 外资 联系手机 13146538111 联系人 张文海 立即询价 |
转让商业保理公司含批复一块、新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天津、广西)
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金融牌照中介服务平台 全国各地商业保理中介服务平台
转让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含法人股含批复含变更 周期3个月
操作流程:尽调公司、股权变更、拿批复、法人变更
付款方式:352付款方式
商业保理新设立的地区:广西、天津()按照各地市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来新设立*
批复:商业保理目前可以变更的地方:福建、浙江取批复、变更股权
执照:商业保理目前可以变更的地方:广东、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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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分别会同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二)加强准入管理。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weiguichufa记录。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拥有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
(四)健全监管制度。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制订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商业保理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并定期将试点情况报商务部。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请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评审后正式施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市场秩序司)联系。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股东:张文海
- 手 机:13146538111
- 微 信:13146538111